内容提要:近日,东丽法院依法宣判了两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东丽法院依法宣判了两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沉重的”41克象牙
苗某明知非洲象是濒危野生动物,却在家中通过微信向张某(另案处理)购买象牙雕刻制品两件,先后以微信转账、淘宝订单支付的方式向张某支付人民币1600余元,购得的象牙雕刻制品均为哺乳纲长鼻目象科非洲象的象牙所制,总净重41.0克。
非洲象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或附录Ⅱ。东丽法院认为,被告人苗某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规定,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最终,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危险的”美丽鹦鹉
王某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鹦鹉卖家李某(另案处理),看着李某发来的照片上色彩缤纷的鹦鹉王某动了心。随后,王某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向李某支付了400元,购买了“东方玫瑰鹦鹉”一只,用于个人饲养。
王某被民警抓获,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鹦鹉为鹦形目鹦鹉科玫瑰鹦鹉属东方玫瑰鹦鹉,是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物种。
东丽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王某有犯罪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津云新闻编辑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