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天津幼儿园专任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为89.2%,小学、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为85.1%和97.7%;高中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为19.2%。全市普通高校专任教师达到3.2万余人,近50%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占比为72.3%,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占比为37.8%。
五年来,我市高校入选国家级人才478人,其中院士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59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7人,百千万人才工程21人。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昨天,记者从市教育两委获悉,近年来,我市教师队伍不仅在总体规模上有所提升,总体质量也大幅提高。通过加强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健全教师编制管理机制、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教师薪酬待遇保障等一系列举措,我市打造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截至目前,我市基础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11.7万余人。其中,幼儿园教师23661人,小学教师47480人,初中教师29208人,高中教师16798人,特殊教育教师673人。幼儿园专任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为89.2%,小学、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为85.1%和97.7%;高中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为19.2%。全市普通高校专任教师达到3.2万余人,近50%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占比为72.3%,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占比为37.8%。全市职业院校有专任教师近1.2万名,中、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双师”占比均为70%。
五年来,我市高校入选国家级人才478人,其中院士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59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7人,百千万人才工程21人。
据了解,我市不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印发《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出台《教师入职、获奖、荣退等相关活动的指导意见》,实施《2021年天津市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正面清单》,不断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大力弘扬尊师重教传统,为教师营造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组建100人的天津市“师德宣讲团”,深入开展“津门师德巡讲”系列活动。严格师德考核,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制度,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
我市积极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围绕基础教育师资培训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实施“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学科领航教师培养工程”等系列师资培训工程,高质量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培训。为补齐乡村教师发展短板,实施“乡村教师专业能力提升项目”“乡村幼儿师资培训工程”等项目,通过对乡村骨干教师和乡村教师全员的强化培训,不断提升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缩小城乡之间师资差异。
我市根据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优秀教师,累计招录179名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建立健全我市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管理机制,“十三五”期间194名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履约就业。为我市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我市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制定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激励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设置“应用推广型”岗位,推动高校教师服务创新发展国家战略。开设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引导中职教师提高实践教学能力,贯彻国家“双减”工作要求,引导中小学教师努力提高课堂教学和课后服务质量。
同时,我市在全国率先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制定中职学校机构编制标准。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适当向乡村小规模、寄宿制学校倾斜。加大急缺学段跨区域编制调配力度。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编制保障。
五年来,我市共有478名高校教师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在教育系统打造人才高地,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办法,形成了高端人才、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三位一体的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相互支撑的人才工作体系。推动基础教育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天津教育品牌,集聚和造就一批师德高尚,关爱学生,具有团队协作意识、学科领军能力、丰富教学经验、改革创新精神的教育家型校长和教师。
此外,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并统筹考虑高中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目前全市16个区均已实现“不低于”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增加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乡村教师可按照不超过现行绩效工资水平的10%,增加绩效工资总量。(记者 张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