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这是一组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0384件23060人,同比分别上升40.5%和50.7%;起诉集资诈骗犯罪案件1794件2987人,同比分别上升50.13%和52.24%。2020年已过半,您可千万别为这样的数据“做贡献”。对广大市民来说,远离非法集资尤应深植于心,要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来自身边的真实案例
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
如果不是被警察叫去,家住天津南开区天拖一带的邵女士怎么也不敢相信,一个月前刚去世的父亲,居然踩雷一桩非法集资案!
时间是去年6月。 邵女士到了公安局,民警把一沓老厚的案卷递给她。她脑袋“嗡”的一下蒙了:她这才知道,父亲老邵被一家公司的高利润所诱惑,前后两年投进去100多万元。那家公司后来不仅支付不了利息,连本金都取不出来了。
“警察给我看一大堆合同,都是我爸跟那公司签的,利率从7%到15%不等,我看都懒得看,我恨,”邵女士接受采访时说,“之前总听说非法集资,老人被骗得血本无归,从来没想过这事居然发生在自己父亲身上。”那100多万元,是她父母大半生的积蓄。她母亲性格大大咧咧,不爱碰钱,家里的钱全部由父亲掌管。警察告诉她,已经立案了,受害者上百人,有几位跟她父亲很熟,说是通过她父亲介绍才投资的。邵女士问钱能追回来吗,能追回多少,警察说还在调查,“不乐观”。
老邵是因为心脏病发作突然去世的,70岁不到。邵女士和她母亲事后回想,他去世前言行举止有不少反常,尤其最后两三个月,爱说爱逗的他变得郁郁寡欢,原本喜欢唱几句马派京腔,也基本不再吊嗓子了。还有好几次,他半开玩笑地跟老伴儿说,“让我管钱,如果我拿去投资赔本了咋办?”邵女士的母亲都没当回事:“别逗了,你能投哪儿去?!”
邵女士后来越想越心疼:“我爸爸当时心理压力多大呀!他突然去世应该跟这有直接关系。”他最过不了的坎儿,除了家人,还有朋友。老邵在同事朋友那里,仗义是出了名的,也很好面子,有好几位朋友跟他关系都挺“瓷”。想一想,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把朋友也带进了坑里。
似乎所有非法集资案件爆雷后,受害者都会拉个维权群,这桩案子也不例外。邵女士和她母亲入了那个案件的维权群。她父亲的头像在群里,还挺靠前的。直到现在,那头像也还在。邵女士不想退掉,想着冥冥中让她父亲也能了解案件进展。
群里时不时会活跃一下,“骂是主旋律。都骂那家黑心公司、黑心老板。不过,骂有啥用呢!还有就是自发侦查那公司和老板的财产,希望能冻结多少是多少。”邵女士说,群成员之间也有争执,一部分人谴责另一部分人不该去举报那家集资公司的老板,“不举报的话,他还有机会去经营运作,没准还能翻盘,兴许咱们还能讨回来一部分钱。”那些联名举报的人当然不服气,“还嫌赔得不多么!不举报,坑更深,你只会更惨!被害的人也会更多!”
“我现在主要盯着母亲,怕她受不了双重打击。这日子过的!一家有一个人陷进非法集资,全家都过不好。”邵女士哀叹。
来自司法实践的样本分析
真实样本,比影视更让人惊心
记者手头有一份最新的非法集资案件样本分析,是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的石魏先生发在《人民司法》2020年第16期上的。“很有代表性,各地情况多有类似。你发出来让更多的人看清非法集资的最新状况。”相关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以下内容来自这份调查报告:
1.从几亿到上千亿,涉案金额不断增大
2013年到2019 年,北京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生效案件分别为2、16、30、49、186、242、288件,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且增长率在30%以上。涉案金额分别为1.46亿、8.61亿、33.2亿、25.93亿、202.7亿、1002.3亿、1542.4亿,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非法集资行为的社会性决定了犯罪对象来自各个阶层、各个行业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资金来源多为个人养老、医疗费用、教育基金。犯罪分子为了实现非法集资的目的,先期会准时给予投资者高额利息,手段上具有欺骗性,且形式上具有合法性,由于早期投资者能够拿到利息,通过其不断宣传、引导,更多投资者加入其中。
但高利率为资金链带来的不稳定性、风险性也水涨船高,再加上非法集资行为存续期较长:2015年的时候,非法集资行为存续期1到2年的有4起,2年以上的有7起;到了2019年,非法集资行为存续期1到2年的达136起,2年以上的59起。可以想象,时间越长,雪球滚得越大,致使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危害特别严重,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回本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请专业人员“保驾护航”,涉案公司组织严密分工精细
涉案公司组织呈跨国化、智能化、结构化的趋势。
公司内部设置有财务部、宣传部、后勤部、业务部等,且分工精细化,如公司总部统筹全局,制定公司发展方向、宣传方式,并决定资金用途;财务部负责公司集资款项的收取和发放;宣传部负责公司的宣传模式及聘请代言人;后勤部负责公司物品的采购、发送;业务部负责具体的非法集资行为。为了更加具有迷惑性、欺骗性,涉案公司往往招聘一批具备财务、法学基础的工作人员保驾护航。
另外,犯罪分子技术手段越来越高,近年多依托私募基金等股权类投资,以及新类型的众筹、P2P、互联网平台交易等,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格式规范、逻辑严谨,并规避非法集资等字眼。
涉案财产经过多次流转、转化、混同等,与最初的形态、性质、权属大相迥异,对其认定异常困难,且跨区域资金流向不明确,导致取证难、追赃难、认定难、维稳难。
3.宣传、欺骗手段多样,案发地多集中在一线商圈
非法集资活动早期偏重于传统的宣传方式,如发传单、打电话等,如今,涉案公司宣传手段更加多样化、专业化。公司成立有专门的宣传部门,通过报纸、网络、新闻发布会及聘请代言人等进行宣传,在一些重要场所举办推介会、宣讲会、庆功会,邀请领导、媒体参加、讲话,并录制成视频广为传播,借助政府官员、新闻媒体的光环扩大投资。
宣传过程中,除了强调项目的高利率、低风险等特点外,还着重强调项目的安全性。犯罪分子歪曲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或者主流媒体对某方面事务的宣传,虚构项目,夸大自身实力,同时隐瞒自己经济状况,骗取众多投资人。
北京市涉案行为地多集中在东城区、朝阳区、西城区的一线商圈,如 CBD、国贸、金融街、东单等地段。
4.能退多少钱?平均退赔比例不到投资额 10%
一些受害人踩雷后,最关心的是“能退回多少钱”,这份对北京市连续7年此类案件的样本分析显示,在审结的813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共有被告人 2362名,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占比 60.6%,缓刑比例高达 23.3%,且退赔比例不到投资总额的 10%。
为什么会这样?分析认为,重要原因“在于非法集资行为利率及提成极高”,如80%以上的公司员工提成比例为18—35%,提成最高可达60%。中间成本如此高昂,导致资金链异常脆弱。
同时,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案情复杂,再加上民刑交叉,正常债务与犯罪资金交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后,难以对其财产有效查控,亦导致资产流失严重。
一线干警经验总结
再光鲜再合法,“马甲”终究是“马甲”
非法集资活动中,不法分子会披上各种各样光鲜靓丽、貌似合法合理的“马甲 ”, 目的只有一个,你懂的。
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中心收集了来自一线干警对于非法集资的总结,帮您擦亮双眸──
问:他们都是正规公司,都有营业执照啊?
答:营业执照对于公司如同一个人的身份证,有身份证不代表他不会犯罪。
问:他们注册资本上亿啊?
答: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写,想写多少都可以。现在都是认缴制,注册资本就不要说了,那或许只能说明老板吹牛的力度,说明不了任何问题。特别要注意,注册资本多少证明不了这家公司的经济实力。
问:他们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国家鼓励的啊?
答:国家鼓励的是创新,他们是打着创新的名义在犯罪。
问:他们介绍是在上海上市的公司啊?
答:拜托!看看清楚在哪上市的。大部分只是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不是上交所上市。这种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每个省(区、市)都有,他们为啥到上海去呢,容易混淆概念,让别人以为自己是上交所上市。其实与上市比,在股权中心挂牌门槛很低,一般企业都能做到。
问:他们有外资背景?
答:呵呵,自己出去注册个公司,不花什么钱,回来再填个股东,仅此而已。
问:某某名人给他站台了?
答:名人也是人,并非个个都是金融专家,也可能被企业假象迷惑,被忽悠了。
再说,只要给足代言费,有的名人就会去站台。某某组织(委员会)之类,跟名人一样,很多都是商业性的,专门靠颁奖赚钱,你只要肯花钱就可以得个奖项。
问:这家企业是“中国互联网诚信示范企业”、董事长是中国某某研究中心主任?
答:那可能是花钱买的。
业内律师指点迷津
合法融资还是非法集资,界限这么划
有的投资者说,现在手里有点钱,买不了房,不敢买股票,放银行存款利率不高,买信托又被动辄上百万的门槛拦住,确实有理财饥渴。身边一旦有朋友熟人推荐投资机会,难免会动心。那么,正常的投资与非法集资之间,究竟有没有清晰的界限呢?回答当然是有的。且听业内律师指点迷津。
天津津阳律师事务所的刘术丛律师指出:
首先,从融资的角度来看。合法的民间融资行为是融资者为了生产经营、扩大投资而作出的,其对融资金额、融资期限、宣传方式、投资风险与收益承诺都有严格规定,融资对象具有特定性、有限性、可控性,针对的也是一定范围内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且对投资项目感兴趣的投资者,并不是所有人均可参与。融资方对其融资金额有上限限制,并愿意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核、把控、备案、监管。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对其行为的非法性可谓心知肚明,对投资人数没有限制,针对对象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具有公众性,且对投资数额也没有上限限制,并千方百计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
其次,从风险告知和宣传角度来看。合法的民间融资行为中,融资者必须向投资者履行风险明示义务。融资者在融资之前会明确告知对方存在风险。融资者还会向投资者定期披露重要融资用途、资金运作、资金转移等,而且其融资限于一定范围、特定人群,且一般不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更不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聘请代言人进行融资。而在非法集资行为中,融资者承诺利息但明显过高,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公开宣传,对象没有限制,且刻意规避“风险”等字眼。
最后,从主观意图来看。合法的民间融资可能基于扩大投资、经营困难、资金流断裂等,其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持经营运转,本质上是借贷双方基于自由意志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协定的利率没有超越法定利率,受法律保护。而非法集资行为人出于营利目的,知道其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仍明知故犯。
监测预警最新举措
正布“天罗地网”,打造监测预警“全国一张网”
近年来,非法集资跨区域、网络化特征明显,风险蔓延快,波及面广,涉众性强,大案要案高发频发,严重影响经济金融秩序。健全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格局,打造覆盖全国的监测预警体系势在必行,且迫在眉睫。
中国银保监会7月17日发布消息,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印发《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明确到2022年底我国将基本建成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
消息称,此举旨在构建线上线下紧密结合、央地平台互联互通的监测预警“天罗地网”,强化科技赋能,促进关口前移,阻止非法集资风险蔓延放大,切实保护民众财产安全。
《规划》强调,注重关口前移、打早打小,提高监测预警体系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的能力,力争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阶段推动解决问题;注重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体系机制,搭建技术平台,深化数据融合,打造形成“全国一张网”;注重科技赋能、安全高效,大力拓展数据来源,统一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全面提升风险预警效能。强化安全意识,健全防护制度,保障数据安全。
《规划》明确,到2020年底,完成国家平台和大部分地方平台建设,率先实现国家平台与重点地区平台对接。到2021年底,各地完成地方平台建设,并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统分结合、智能驱动、高效协同”的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
记者从天津市处非办获悉,通过近几年的探索,我市已初步形成以大数据预警、资金异动监测、群众举报、第三方扫街、监管部门排查和综治网格员报告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发现非法集资风险的监测预警体系,在“冒烟”时即行动,防止风险爆雷。
市金融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还建立了风险账户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发现非法集资风险。坚持挂账销号制度,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台账,以集体会商形式,对重大、疑难、复杂的风险线索进行研判和定性,实现一案一处置。
我市对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2018年专门出台了有奖举报实施细则,一次性最高可奖励5万元。截至目前,已奖励举报人115位,奖励金额38万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