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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全流程监管 杜绝混收混运

2021-03-28

内容提要:日前,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监管,遵循市级统筹、街镇实施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监管,遵循市级统筹、街镇实施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办法》一方面明确了“四分类”标准,对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出进一步界定;另一方面实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单位、小区、公共场所、建设场地等均明确直接管理人(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办法》还明确规定,杜绝生活垃圾“混收混运”“先分后混”。明确从事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实行密闭化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严禁混收、混装、混运。同时推进分类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专业单位执行安全处置,其他垃圾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办法》指出,本市单位和个人均应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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